三名养猪户状告职能部门 谢岗三部门“一把手”
点击: 网友评论: 时间:2015-01-21

 昨日下午,市中院法庭,谢岗镇长胡毅峰、市农业局局长张永忠、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等出庭。

  养猪场被要求限期关闭未得到补偿,谢岗三名养猪户状告东莞市政府、环保局等五个职能部门。昨天该案在东莞中院开审。谢岗镇长、市环保局长、农业局长三名“一把手”同时出庭应诉,在东莞“民告官”历次庭审中属首次。

  养猪场被要求关闭 养猪户要补偿

  彭国平等三人于1999年至2003年,先后在谢岗镇开办养猪场。2005年,东莞全面整治清理养猪场时,三人的养猪场因没有合法手续,被纳入清理范畴。当时三养殖户都申请了“暂缓清理”并获批准。根据承诺书,他们同意2009年1月1日前自行关闭。不过到期后三人都没有关停,一直养殖到2012年年底。

  2012年5月,东莞市农业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文件,将上述养猪场位置划入禁养区;同年年底,谢岗镇政府要求三家养猪场限期关闭。上述三家养猪场陆续自行关闭后,因未在承诺期内关闭、且无牌无证养殖等,政府未给予他们经济补偿。一直要不到补偿的三养殖户就将谢岗镇政府、市环保局、农业局、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告上法院,近期还追加东莞市政府为另一被告。

  国土资源局由律师出庭

  昨天14点45分,被告席上坐着三名被告局办的“一把手”,分别是:谢岗镇镇长胡毅峰、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、市农业局长张永忠。三名处级干部同时出庭应诉一宗“民告官”案件,在东莞尚属首次。整个庭审持续三四个小时。虽然三位“一把手”都有律师和下属协助,但三人在庭上都积极参与辩论,且言语清晰、不离主题,显然“有备而来”。本案另两名被告,市国土资源局由聘请律师出庭;市政府由市法制局一副科长出庭。原告由三名养猪户和一名律师出庭。

  庭审辩论摘录

  无牌无证养殖 自行关闭是否应补偿?

  原告方:2005年全面清理养猪场时,被关停的都有补偿。我们获得政府“暂缓清理”资格,可继续存在,这是政府的“行政许可”行为。现在因政府政策、规划变更调整,撤回原行政许可,我们理应得到补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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